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里仁教育 | 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

發(fā)表時間:2023-05-22 16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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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15日

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

今年活動主題為

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

統(tǒng)籌發(fā)展和安全

統(tǒng)籌傳統(tǒng)安全和非傳統(tǒng)安全

營造慶祝建黨100周年良好氛圍

一、什么是全民國家安全日?

2014年4月15日,習近平總書記提出“總體國家安全觀”,主張要在治國理政和經(jīng)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居安思危、整體謀劃,注意防范和抵御各類安全風險。這是在民族復興的關鍵階段,我們應對各類風險挑戰(zhàn)的總綱領和行動指南。人人關心國家安全,人人都是“總體國家安全觀”的踐行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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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國家安全包括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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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家安全法》第一章第二條指出:“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(quán)、主權(quán)、統(tǒng)一和領土完整、人民福祉、經(jīng)濟社會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(nèi)外威脅的狀態(tài),以及保障持續(xù)安全狀態(tài)的能力?!?/span>

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,國家安全教育的主要內(nèi)容包括了政治安全、國土安全、軍事安全、經(jīng)濟安全、文化安全、社會安全、科技安全、資源安全、生態(tài)安全、核安全、網(wǎng)絡安全、生物安全、太空安全、海外利益安全、極地安全深海安全16個方面。筑牢國家安全防線,需要每一位公民都涵養(yǎng)國家安全意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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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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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規(guī)定: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是指境外機構(gòu)、組織、個人實施或者指使、資助他人實施的,或者境內(nèi)組織、個人與境外機構(gòu)、組織、個人相勾結(jié)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:

(一)陰謀顛覆政府,分裂國家,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;

(二)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;

(三)竊取、刺探、收買、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;

(四)策動、勾引、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;

(五)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。


同時,根據(jù)2021年4月15日正式實施的《生物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(jīng)批準,不得擅自引進、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。外來物種的入侵很有可能危害國家生態(tài)安全,因而未盡許可的引入也是被禁止的行為。以上行為值得大家警惕,任何組織和個人發(fā)現(xiàn)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或線索,均可以撥打電話12339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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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編:

審核:朱正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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